附件一
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接收插班生工作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接受插班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招生制度,根据国家学生学籍接续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每年除正常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外,春、秋期招收插班生。
第三条插班对象为同等学力普、职高中学生或社会青年。
第四条插班生接收程序为:信息中心→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查询学籍,发放填写插班生审批表,受理学生学籍转入申请,录入学籍,办理资助。查询分四种情况:
﹙一﹚外校有学籍者,告之限期去原学校注消,并录入我校;
﹙二﹚外校无学籍或社会青年,审验合格后接收录入;
﹙三﹚本校学生上期流失下期返校,只计算所在班班主任和对应课外辅导员控辍保学,不视为插班生;
﹙四﹚本校学生流失一期以上返校,视为插班生。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收取转入学期的全部书作、住宿费用;教务处负责专业引导和分班;学生处备案计算控辍保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核实招生任务,并把填写完备的插班生审批表转交信息中心存档,信息中心完善插班生学籍。
第七条插班生履行完上述入籍程序后,视为当期招生任务,原则上招生教师任其辅导员,享受辅导员等相应奖惩待遇。
第八条插班生接收截止时间:春期为4月15日,秋期为10月20日,特殊情况需延迟的,不能迟于上级规定的学籍截止时间的前一天。
第九条插班生接收,招办、学生处和信息中心要定期联合核查统计插班生申请入籍在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第十条严禁班主任及其他教师不按程序接收插班生,严禁向插班生私自许诺参加高招、办理证件、享受优惠等。对擅自接收插班生的每人次扣发元。若有禁不止,造成后果,经学校研究给予相关教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秋期执行。解释权归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
附件二
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期插班生审批表
信
息
中
心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
住址
原学籍所
在学校
学籍号
户籍
乡镇
接续学籍
截止时间
享受资
助时间
是否确定为插班生
联系
方式
经审核,以上情况属实,已告知:
1、同意从普高接续入籍。□
2、同意恢复本校学籍,入__年级__班就读。□
3、该生接续学籍截止时间为__年__月__日前;逾期未办理者,取消插班资格。□
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财
务
处
查证该生上学期未交费,已收缴__年__学期书作费___元。
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教
务
处
该生已选___专业,分入___班学习。
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学
生
处
同意该生:
1、计入___班本期控辍保学基数。□
2、计入上学期控辍保学完成数。□
3、课外辅导员为____教师。□
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招
办
该生计入(或不计入)____教师__年__期招生任务。
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注:1、此表请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填写。
2、学生报到注册后交信息中心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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