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已经开征,泌阳的耗水大户不

日前,小编从县地税局获悉,泌阳县水资源税已经开征,那么,纳税人有哪些?征税对象都是谁……这些您所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儿啦!

1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应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并核定取水量,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结果和核定的取水量,按规定加倍征收水资源税。

2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答: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水资源、矿泉水不征收水资源税,从量征收矿产资源税。

3

我省水资源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结合国家试点办法和我省现行水资源费制度,我省水资源税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实行从量计征,此外,对城镇公共用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按照实际销售水量计征,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计征。

4

哪些情形不缴纳资源税税?

答: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另行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排)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5

水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答:下列情形,免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水。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情形。

6

我省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移的原则,确定我省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为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为15元/立方米。同时,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要求按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其中: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2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20%至40%(含)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40%及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四)对特种行业(洗浴、洗车)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业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附表1: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类别

取用水户

税额标准

(元/立方米)

地表水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1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

0.1

特种行业

2

其他行业

0.4

地下水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2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

0.1

非超采区

特种行业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4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3

其他行业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1.1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0.9

城镇公共供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居民

0.35

特种行业

2

其他行业

0.4

其他用水

水力发电企业(元/千瓦时)

0.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企业(元/千瓦时)

0.

回收利用疏干排水的单位和个人

0.3

地源热泵使用者

0.1

7

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调度的水资源税,由调入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河南省境内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

8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1)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饮水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水的当日。

(2)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9

水资源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答:(1)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饮水式工程在售水环节,按照实际售水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

(2)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以外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或者纳税人的实际发电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

10

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水资源税按月计算,按季征收(年1月征收属期为年12月水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限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那日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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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地税局

统筹:张成亮|责编: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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