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已于年3月1日起施行,为尽快使条例及三个配套的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近日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由各基层食药监所所长和业务骨干、局各股室人员参加的“三小”登记、备案、监管培训会。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明确了“三小”的含义,“三小”具体指食品小作坊(有固定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单,面积≦平方米,个体工商户)、食品小经营店(有固定场所,面积≦60平方米,个体工商户,指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小摊点(无固定店铺,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指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三小”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近几年来“三小”监管的法律空白,创新了监管方式,体现了简政放权和放管服要求,对开办“三小”的食品经营者来说是利好消息。首先相对于《食品安全法》来说,“三小”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低、额度小,大大减轻了经营者的压力;其次开办“三小”办理登记证,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简化了登记程序,材料齐全的可当场登记,尽量让经营户少跑腿,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申请办理小作坊登记证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四)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五)食品安全承诺书;(六)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申请办理小经营店登记证需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四)食品安全承诺书。
申请办理小摊点备案证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三)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包含经营项目、经营区域)。
以上申请材料,当事人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办理登记证、备案证的经营户可携带材料到经营店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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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食药监局
统筹:张成亮|责编:张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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