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日前决定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新增漯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邓州市、鹿邑县、新蔡县、固始县为第四批试点地区,于年9月起启动改革试点。
我省已启动的试点有这些
年第一批:新乡市
年第二批:洛阳市、濮阳市、信阳市
年第三批:安阳市、焦作市、鹤壁市、济源市、滑县、长垣县
看小编解读
问:请问这次定期注册,哪些老师需要参加呢?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是需要按时申请定期注册的。
问:注册需要走哪些程序呢?什么时间开始?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需经过个人申请、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终审四步骤。这一系列过程会在9月-12月期间分别进行。
文件全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单位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暂缓注册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对所有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定期注册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对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注册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日期和有效期限,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由于网络会出现不定时延迟,申请人在进行网上注册时应避免重复申报,只能注册申报一次,如未完成注册,第二次直接按照身份证号、密码登录,修改信息完成注册。申报一次后如需确认可与确认点工作人员联系。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注册合格。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转岗或解聘。
六、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7-8月)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号),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正确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个人申报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