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泌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泌阳县不动产发证工作全面启动。中心办公场所位于团结路中段(原司法局院内),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业务受理窗口。
据介绍,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有八项职责,宣传贯彻执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缮证,发证或登记证明核发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并执行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和规范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负责县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共享、汇交管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查询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泌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受理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豫政办[]号)等相关规定,泌阳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作为泌阳县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和行使不动产登记职能的法定机构,对全县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五年后)]产权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8月20日前完成登记人员的配置和技能培训,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设置和办事指南的制订及发布工作,原房产、土地、林地登记已停止办理。
自9月19日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正式开展业务,实行对外收件、统一受理。(原版土地证、房权证、林权证等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为土地、房屋以及林地等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之后,由县农业局转至县不动产登记局登记发证。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此前受理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明》、《林权证》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不动产登记收费以不重复、不提高标准的原则执行,具体收费方案详见服务窗口公告。
特此公告。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供稿
统筹:张成亮|责编:徐晶晶